近日,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提问关于任城区住房与配套商业用房的维修基金标准的问题,网友表示在任城区新上房时缴的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是什么?小区配套商业用房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吗?若是需要的话,缴纳标准是什么?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关于您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目前我市主城区维修资金执行的标准为:多层建筑(1-7层含7层)42.5元/平方米,小高层建筑(1-12层含12层)65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13层以上含13层)82.5元/平方米。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致电2387433,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解答。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关心济宁住建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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