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市民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实施阳光规划,提高规划透明度,维护市民对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加强规划后的批后管理,现将瑞景嘉园项目现状方案予以规划核实前公示。

项目位于金凤区满城南街西侧、满瑞巷北侧。总建筑面积11663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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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2009年1月24日后期在施工图设计时,因现行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3.3.5条第5条款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送风机房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不再允许置于屋顶室外,故施工图设计中屋顶增设了消防送风机房,因送风机房位置占用原消防水箱间位置,且消防的高位水箱间的消防水泵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5.5.10条规定消防水泵不宜设置在防震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综合考虑后,将消防水箱间移至建筑中单元厨房及餐厅上方位置,因上述原因4#住宅楼的总建筑面积有所增加,但增加后未超出小区原报批总建筑面积且容积率未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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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考虑小区整体立面风格,故将二层以下部分外立面由赭石色仿石漆调整为白色真石漆。

3.7、8号商住楼南侧个别房间面向小区内窗处为商业网点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所在位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2条规定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为了满足消防疏散要求个别房间面向小区内窗改为玻璃门。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2.1.4条商业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面积不大于300m,7、8号商住楼一层商业网点部分单元重新分隔,重新分隔后原设计外窗改为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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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现状方案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建设单位:宁夏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5556312(法规科)

5555814(审查服务科)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