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推出8条改革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程网办”。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网上好办”,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比例。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探索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和利害关系人线上查询。打通上游相关业务环节,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以及土地转让和抵押阶段的登记服务,通过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实现“交地(交房、成交、竣工、抵押)即交证”。

各地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高效协同。鼓励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做法,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此外,各地要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实现预告登记网上办、即时办、免费办。

简化继承登记材料查验方式,在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探索告知承诺制。同时,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日常化解工作,建立问题发现处理平台和机制,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依托,合力推动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处理在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