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力地产”)公告称,近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富力地产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发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发行人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发行人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富力地产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予以公开谴责。

富力地产并非近期唯一被交易所处分的房企。开年以来,恒大地产、奥园集团、世茂建设等均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而收到上交所、深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这些房企及相关责任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其中有公告提到,相关纪律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及地方金融监管局,并计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