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相关内容。《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据悉,《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自2014年施行以来,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和会展业的不断发展,原条例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西安市实际,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力求法规务实管用,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据悉,修改后的《条例》将明确“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目标,科学界定相关概念;强化促进措施,推动行业发展;明确并联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业管理,维护公平竞争。

明确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炳淳表示,对于一个城市的会展业来说,既需要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作为指引,以确立城市会展业的独特性,也需要一个科学的、符合实际的会展业发展定位。

《条例》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的目标和定位,规定市人民政府在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时,要明确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在其他章节对引进国际性会展品牌、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丝博会、欧亚经济论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作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实现目标提供具体支撑。

同时,在《条例》中更加明确界定了会展业和会展活动的内涵。重新定义会展业是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科技、旅游、养老、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强调了会展业促进其他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联动的特殊属性。增加了会展活动的概念,提出会展活动是举办单位在特定空间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为参与者提供商务洽谈、技术推介、交流合作、现场体验等的活动。不再将会展活动局限于会议、展览、地方特色节庆活动这三个方面,为行业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实行并联审批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张炳淳介绍,举办会展活动涉及安全、消防、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往需要多部门审批。为了方便企业办理业务,《条例》第九条规定政府应当在线上和线下分别开设专门的会展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详细规定公安、消防、城管等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业务协同,实行并联审批,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为了在安全保障、交通服务等方面为会展活动提供便捷、高效、智慧化的服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咨询等驻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