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注重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网易房产济宁小编相关渠道获悉: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其便捷性深受居民喜爱。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其违规停放和充电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通告要求广大市民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通告强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同时,通告还规定,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此次通告的发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济宁市的公共安全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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