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央公园小区,碧桂园服务的物业管理人员随机推着一辆电动车进入电梯,电梯上方安装的“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监控设备”,便发出“电动车禁止入内”的警告。同时电梯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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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为杜绝电动车上楼停放、入户充电带来安全隐患,碧桂园服务为小区全部电梯加装了“电动车阻隔器”,规范电动车安全管理

小区物业经理罗飞说:“电梯内有车子进入后,会有声光报警,并且电梯门关不上。同时,会有报警信息传达到消控室,他们会立刻安排人到现场,对上楼的电瓶车进行制止和劝导。”

消防人员介绍,因为电梯里有感应器,当电动车进入会及时发出报警,使电梯无法上升,建议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安装此类装置。同时,消防人员还提醒市民,不要将电动车推入楼中,应该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外空旷、指定的停放区域,避免隐患的发生。

那么,电瓶车进入电梯, 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禁止电瓶车上楼充电及停放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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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随意停放不仅严重影响他人出行,还易造成消防与救护生命通道拥堵;一旦发生险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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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3、《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4、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电瓶车禁止进入电梯及楼道,请停放至指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