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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责令你于2024年3月29日前向本院移交上述房产,否则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你予以司法拘留。” 3月26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预拘留通知书》。

期限届满后,买受人反映,被执行人已向其移交房产。

善意文明执行,让被执行人安心过年

珠海中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高某名下一套房屋。买受人黄某竞得,支付完购房款后,随即催促法院进行腾退。

临近春节,珠海中院执行法官徐烽娟考虑到高某的亲属长期居住在这套房里,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向买受人黄某释法说理。在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最终将被执行人自行腾退期限延迟至元宵节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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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达腾退公告)

强制腾退法拍房,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

元宵节后,被执行人高某不仅不按期腾退房屋,还拒接法院电话。

对于这样无视法律权威、损害买受人利益的行为,珠海中院果断依法对该房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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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停水停电之后,高某依然没有履行腾退义务。

经现场调查,徐法官发现房屋内已无人居住,但仍有家具等物品未搬离。合议庭经合议后报经院领导决定,对高某进行预拘留。

“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这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理由。对于抗拒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或者强制腾退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因为买受人的体谅,宽限了腾退时间。再不配合,法院将依法拘留。”徐法官向高某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并对高某逃避执行行为进行教育。

随后,被执行人高某主动与买受人联系,自行完成房产移交。

来源:执行局

编辑:刘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