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过年租奔驰回老家炫富,豪气冲天地承诺捐30万修路。事后他却说这只是开玩笑,别当真!村支书怒了:“谁让你装大款?”一场因玩笑引发的捐款风波,刘某又该如何收场?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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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的一个小村子里,刘某可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他在外头闯荡多年,手里攒了不少钱,但最让他得意的,还是那股子能吹会道的本事。这不,临近过年,刘某琢磨着得回家显摆显摆,让乡亲们瞧瞧他如今的风光。(文中均为化名)

刘某左思右想,决定租辆豪车回家。他打听到村里有几个年轻人开上了豪车,心里就琢磨着,咱也不能落后啊!于是,他一咬牙,租了一辆崭新的奔驰车,打算开回家好好炫耀一番。

一回到家,刘某开着那辆奔驰车,就像个凯旋的将军,风光无限。车子一停稳,乡亲们就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夸赞起来:“哎呀,刘某啊,你这是发了大财啊!”“这车可真漂亮,得不少钱吧?”刘某听得心里美滋滋的,脸上笑开了花。

这时,村支书也走了过来,热情地跟刘某打招呼。村支书是个老实人,平时对村里的大小事儿都挺上心。他见刘某回来了,还开着这么好的车,就顺口问了一句:“刘某啊,你这次回来,打算给村里做点什么贡献啊?”

刘某一听这话,心里咯噔一下。他本来只是想回来显摆一下,根本没想过要做什么贡献。可眼下村支书这么一问,他也不好意思直接拒绝。刘某眼珠子一转,随口说道:“我这次回来,打算捐30万给村里修路,让大家出行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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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一出口,周围的人立刻炸开了锅。大家纷纷称赞刘某是个大好人,有良心。村支书也高兴得合不拢嘴,拍着刘某的肩膀说:“刘某啊,你真是我们村的好儿子,这路要是修好了,村民们都会记住你的好。”

刘某被夸得飘飘欲仙,他心里暗想:这钱反正也不用真捐,等过完年这事儿也就过去了,没人会当真。

可刘某哪里知道,村支书却把这事儿当了真。过完年,村支书就开始张罗修路的事情,还特意找到刘某,问他什么时候能把捐款到位。刘某一听这话,顿时傻了眼。他支支吾吾地说:“村支书啊,我那话是开玩笑的,你别当真啊。”

村支书一听这话,脸色立刻沉了下来。他怒气冲冲地说:“刘某啊刘某,你当我是三岁小孩吗?你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承诺捐款修路,现在又说是开玩笑,你这是在耍谁呢?谁让你装大款的?”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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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某的承诺是否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成为了案件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间的口头承诺如果涉及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理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刘某在公开场合向村支书作出捐款承诺,且该承诺已被公开,可能影响到村庄基础设施的改善计划。因此,该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村支书在刘某提出承诺时,已经明确表示这一承诺不应被当成真实意图处理,那么刘某的承诺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在此案中,并没有证据表明村支书有这样的表示。因此,法院在综合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共利益的保护后,判决刘某需对其承诺的部分捐款承担责任。

反思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你承诺了就要做到,做不到就别轻易承诺。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刘某这次算是吃到了苦头,但这也给他敲响了警钟:以后做人做事,可得悠着点儿,别再拿诚信当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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