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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一通电话打到了我的办公室。“法官,俺哥俩的欠账要到了,上次您教的方法还真好使,没几天钱就打过来了哈哈哈哈……”听着电话那头爽朗的笑声,我心里悬着的石头也落了地,思绪也缓缓回到了两周前。

3月6日上午,我像往常一样走向法庭,准备开始当日开庭任务。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两人将机械设备出租给被告用于工程建设,完工后却迟迟拿不到约定好的租金,于是将被告诉至法院。该案法律关系明确、证据充分,按照我的预判,约半个小时就能结束庭审。

法庭外站着三名中年人,正彼此有说有笑。常年办案的我心里生出了狐疑,一般来说,已经诉至法院的原被告双方常常剑拔弩张或唇枪舌剑,关系十分紧张,如此“融洽”的原被告真是少见。

“不一般”关系的背后是否还另有真相?

带着这个疑问,我开始“唠嗑式”庭前调解。“都是关系不错的兄弟,咋会为了钱闹到法院呢?被告你这边什么情况也别藏着掖着。”

法官,其实我不是这个工程的实际负责人,这都是我一好兄弟王某的工程,平时他忙不怎么露面,我寻思帮好兄弟租个设备、看看场子也累不着,连租赁合同也是我出面签的,谁想这工程完工了租金没给人家结清,这不是坑我嘛!”打开了话匣子的被告向我诉说着委屈。

随着调解的深入,我渐渐厘清了个中缘由。

原来,本案背后还有一位隐身“关键人物”王某,且王某才是工程的实际负责人,工程设备也是王某委托被告租赁,这一点,原告也事先知晓,但苦于没有证据证实王某系实际负责人,因此只能按照书面租赁合同起诉合同相对方。

该案的关键一环被找到了,下一步是调是判?如果开庭进行判决固然迅速,但对原告来说,关键人物隐身的情况下,判后的胜诉权益能够兑现的时间较长、风险也较高。对被告来说,该案判决后,被告可能会对“隐身”的王某提起诉讼,造成一案结而多案生!

大脑飞速计算了两种方式的“时间账”“经济账”之后,我决定继续进行调解。

“既然好兄弟,怎么能让你当‘背锅侠’,你去找过好兄弟没有?”

“找了,他总是说缓缓,我寻思都是兄弟不能撕破脸吧。”

“既然兄弟间情谊讲不通,不妨试试向兄弟说明一下法律后果,如果王某就是刀枪不入铁了心不给,咱再来法院也不迟。”

一番情理法的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合意,决定暂且不对簿公堂,双方合力去找王某确认所欠租赁费的事实并向其讲明欠付租金费用的法律后果。

送别三名当事人,我看了下手表,正好一个小时。

调解结束,但是纠纷否能实质化解还是两说,直到原告的一番电话“报喜”,我才断定,半小时审判和一小时调解之间的抉择,算是选对了。

近年来,在“能动司法”的时代语境下,基层法院也立足实际多措并举践行着能动司法精神。对于一名基层法庭法官来说,如何将能动司法落到实处,如何以最小成本画出公平正义的最大同心圆?我想,这次以一小时的调解,既实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的公平诉求,这便是能动司法在基层实践中的生动注脚吧。

王倩倩/口述 时静文/整理

来源: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