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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董某一系被告董某二父亲,被告董某二与被告刘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7月22日登记结婚。婚前夫妻二人筹办婚房事宜,因购房资金不足,董某二遂向其父董某一提出借款,在转账后不久,董某二与刘某某缔结婚姻关系,并与上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之后两家人还签署了家庭协议,明确了婚房中男女双方父母的出资,约定子女赚钱后要归还父母,董某二、刘某某均签字署期。天有不测风云,董某二、刘某某婚后感情恶化,双方于2021年12月3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原告董某一遂诉至法院,认为该笔用于购房的转账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被告刘某某则认为转账发生于婚前,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董某二个人偿还,故不同意原告董某一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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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符合两个基本特征: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债务应当符合双方共同署名或获得一方事后追认;对于夫妻一方名义举证的债务应当符合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涉案债务在婚后得到了被告刘某某的追认,且债务的金额、发生时间与婚房首付款金额、买卖合同签订时间高度吻合,应认定该笔转账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法院对于原告董某一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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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经济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并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还能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进而达到服务的满意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接受过采访,并在上述的多家媒体做过法律评论。www.shanghailihun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