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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愈演愈烈。人们发现,再也不是从前所说的“新官上任三把火”之势。

然而,我们却总是听到这样的言论:

他(指被反的腐败分子)真倒霉。

难道真的是因为倒霉吗?且来理一理。

人都是有欲望的,所以有人的地方就有贪婪,有利益的地方也便有了腐败。古来有之,内外有之。无论是高薪养廉,还是猛药重典,腐败是永恒存在的,是永远不会断绝的。正如,人都是会死的一样。这是人性的弱点,也是社会的顽疾。

然,不可不治,不可不防。即使不可绝,也决不可蔓延恶化。一旦任其发展,便病入膏肓,便无药可救,便岌岌可危,便祸国殃民,便贻害子孙。是故,每国之政府,每朝之政权,必强力反腐以维民利,再维统治,三维人类文明发展。

恰如人非不食烟火之仙,凡夫肉体,必有小病小灾,若不加强身预防,不加注意医治,一旦小病恶化,演变成癌,再治已晚,唯有等待死亡。昔民国中正政府便是如此。可惜,彼时再整贪腐,已是有心杀贼而无力回天,徒劳也。

是故,反腐乃大势所趋,正义之道,当为。

然,既当为,为何有人叫屈?

百姓有云,凡官必贪。五千年历史的官本位思想的熏陶,民众受害颇深。以百姓之见,既从事公务,先行设定为贪官,绝无例外。因为在其眼中,这也是人性。不贪不为官,只是所贪之物有分别罢了。此类偏见和刻板,也是官本位思维演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是故,既然官都贪的,但那么多人没有被抓,而你被抓,只能说你“倒霉”罢了,时运不济也。虽法不责众,但需杀鸡儆猴,而你恰巧是那只鸡罢了。

是故,中国式聚一堆人甭管红黄绿灯便可抢车过马路,开车只要我觉得方便就可以随处停车……而一旦被抓,定有人喊“法不责众”,又有人喊“凭什么不抓我”,总有人喊“真倒霉”……

不过,国人大抵是选择性遗忘的。这些违法贪腐之人包括吃瓜群众大抵忘了,他们都是有错在先,所以惩罚在后。虽法不能发现所有违法之人,法也不是惩罚所有违法之人,但法一旦惩罚了你,必是你违法。

违法应该受罚,但违法不必然受罚。虽如此,但不能据此用法的局限性,以及违法受到惩罚的所谓偶然性(概率性),去掩盖或否认自己的错误行径,甚至重蹈覆辙。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因有果。一旦违法,就必然面临着处罚的危险,处于随时被处罚的境地。即使偶有侥幸逃脱,但难保下一次不被罚,也不保这次是否当真平稳逃脱。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若想不被罚,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而国人一则好忘,二则侥幸。

加之,雁过留痕,人过留声。世界上并没有不透风的墙,天下也没有天衣无缝的犯罪。如贪污,如受贿,如渎职,如徇私,做了,便就有被追诉的可能(危险)。随着技术手段,和反腐形势加剧,法治建设完备,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已然大大降低,无限接近于零。

是故,被抓非倒霉也,盖因自己错行在先,侥幸在中,追诉在后。

所谓,新世纪,公职,无非一职业,无非一碗饭。不求升官,不求发财。粗茶淡饭,闲情雅致,悠然自得。若有他志,可辞去,可改行。条条大路通罗马,行行出状元,没必要吊死在一棵树。

于大众,自作孽,不可活。为人做事,谦虚谨慎,遵纪守法,切莫侥幸,切莫装逼。每天骑电动车闯红灯的不少,你也跟着闯,然后没事。就算不被交警逮住处罚,万一有意外呢?就算这次意外没发生在你身上,下次你还这么闯就确定不会发生?

人哪,做事就是得负责,对家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生命很绚烂,但生命也很脆弱。你不去胡作非为,又怎么可能“倒霉”呢?就算倒了霉,你也别怪运气,因为责任根本不在它,它没有义务为你的侥幸埋单,该埋单的始终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