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白法院用《诉前调解预立案告知书》和“类案判决”,成功将一个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调撤3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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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电白某开发商起诉51户购买了电白某商业街商铺的业主,要求业主支付剩余购买商铺款,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51户业主的财产。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尝试劝说原告放弃保全措施,由法院先行对案件做诉前调解。

原告方放弃财产保全后,向法院提出,早在2021年,法院已作出过该开发商的类案判决。一批业主起诉该开发商,要求解除购买商铺的合同,返还已付购买款,后开发商提出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剩余购房款和给付违约金。经法院判决业主需支付剩余购房款违约金

在原告方提出类案判决后,法官立即翻阅案件材料,发现在该2021年的系列案确实存在,经法院判决后已生效。若此系列案进入审判程序,51名业主可能也会被判向开发商支付剩余购房款和违约金。

经认真审查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该系列案有诉前调解的空间,且考虑到该案件系涉民生涉众型类案,从减少当事人诉累、推进类案诉源治理的角度出发,将该案的起诉材料和原告提交的类案生效判决送达给51名业主,同时发出《诉前调解预立案告知书》告知业主,法院已收到开发商的诉讼材料,引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案件材料寄出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各个被告,释明前案判决,引导业主联系开发商协商减少违约金争取权益。多名业主表示,自己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在购买商铺时开发商表示可以贷款,但银行却没有放贷,导致业主无法支付尾款,加上当时受到疫情影响,商铺难以出租,处于闲置状态,如今开发商要求支付五六年的违约金实在难以承担。

在明确业主的需求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希望原告可以从节省诉讼成本、化解双方矛盾、快速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并考虑业主利益、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给出一个对双方均合理、利益平衡的调解方案。

经反复沟通,原告开发商表示,若业主能立即付清尾款,则业主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若业主无法立即付清尾款,开发商会对接银行,业主可办理银行贷款,且只需要支付违约金的20%。

调解方案与类案判决相比,可让业主少支付大部分违约金,承办法官又再遂一联系业主,将开发商的调解方案告知业主,帮其分析调解的可得利益。最终,37户业主直接付清尾款,开发商向法院撤回起诉,一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剩余业主案件则另立系列案进行审理。

比起逐一开庭,不但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而且避免了激化矛盾,以最快捷的方式成功化解大部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纷争。电白法院积极能动履职,不断依法探索新司法服务模式,用《诉前调解预立案告知书》和“类案判决”,使38个案件在诉前完美解决,将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着力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来源:电白区人民法院)

编辑:陆祉羽

初审:林柳青

复审:梁 良

终审:谭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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