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停车位就紧张
一些住户还在公共空地
私自安装地锁
这导致小区停车更是难上加难”
私设地锁占用公共区域
侵害其他业主权益,也带来安全隐患
出手了!出手了!
进行集中拆除
此外 也 有市民通过
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
路北区大里北路万科新里程底商
私设地锁,占用车位
翔云道街道办也联合物业进行了拆除
路北区翔云道街道办:
我街执法队已联合物业公司到现场进行治理,已将地锁进行拆除,并对涉事商户进行教育,同时执法队将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再出现私设地锁行为。
而这种不文明行为并不只是个例
设立公共停车泊位
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
属于公共资源
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不得非法占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也有私设地锁、私占车位的行为
请赶快停止!
爱护公共空间,维护道路畅通
杜绝私设地锁不文明行为
千万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影响更多人
来源:阳光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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