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官网获悉,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2024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按照《征求意见稿》,成都拟施行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都被纳入限行范畴。其中,工作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20点,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

目前《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三类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拟纳入限行范畴

按照《征求意见稿》,拟限行车辆包括:(一)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三)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

拟限行时间从工作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20点,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内(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同时,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拟增加限定车辆类型

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成都发布了《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按照《通告》,限行范围为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延续了《通告》中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定范围。同时新增了对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的限定范畴。

目前《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反馈,反馈时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本通告实施后,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通告》同步废止。

征集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为期1个月) 联系电话:028—86406934 邮箱:至cdjgj144@163.com

红星新闻记者颜雪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