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窦皓

在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5月17日,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政府、镇人大联合南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和孚镇荻港村桑基鱼塘系统核心保护区内,共同发布桑基鱼塘系统《司法保护令》。“这也是浙江省首份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南浔区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

“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形成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至今有2500多年的历史,2014年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7年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8年4月被授予“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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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湖州桑基鱼塘系统,防止公共利益受损,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等规定,南浔区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布了这份桑基鱼塘系统《司法保护令》。

《司法保护令》提出明确禁止事项,即禁止违反桑基鱼塘系统保护与发展专项规划开挖、填埋鱼塘;禁止毁坏塘基、桑树;禁止擅自移动、遮挡、涂改、损毁标志和界桩;禁止未按照桑基鱼塘系统保护与利用技术性规范开展种植养殖等一切破坏桑基鱼塘系统的行为。

“司法保护令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桑基鱼塘系统的预防性保护和区域生物性协同保护,增强了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意识,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千年文遗活态传承。”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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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令》发布后,南浔区各部门代表与特邀的北京联合大学专家教授,一道开展了一场桑基鱼塘系统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座谈会暨农业文化遗产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利用下的多方参与机制活动。南浔公安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湖州围绕“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新目标新定位,把“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作为城市品牌,全力打造美丽中国的集成之地、浓缩之地、经典之地。湖州公安主动融入生态治理大格局,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生态警务”,逐步形成了具有辨识度的生态警务“湖州样本”。

(沈丹华、王琪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