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违法犯罪,5月20日,通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通川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以及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等13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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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被告人高某、叶某在未取得四川某酒业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被告单位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名义与河北某酒业公司签订协议,由某生物科技公司提供假冒“松露”酒的商标、包装盒、酒瓶等,河北某酒业公司生产假冒“松露”酒提供给某生物科技公司于线上网店和线下进行销售以此获利。

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四川某酒业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被告人高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积极决策、参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应当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其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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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旁听庭审活动以“零距离”“面对面”的形式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展现了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审理过程。代表委员们表示充分感受到通川法院对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接下来,通川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为创新创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