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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公路事务中心:

《关于申请办理省道S388线高州云潭至义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查,意见如下:

一、省道S388线高州云潭至义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统一项目

代码:2020-440981-48-01-022504)已列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茂名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茂府办〔2022〕14号)。该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增强高州市与茂名市区的互联互通,推动市县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提升高州市公路路网交通运输能力、加强高州市城区对外连接和促进高州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87.3736公顷,其中农用地74.136

公顷(耕地10.3546公顷,其中水田6.3588公顷,非耕地农用地63.7814公顷),建设用地12.8875公顷,未利用地0.350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把控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要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要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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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388线高州云潭至义山段改建工程基本沿用原有道路改建!项目全长28.898km,路基宽度12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

省道S388线高州云潭至义山段改建工程项目途径高州市云潭镇、新垌镇、谢鸡镇。

项目建成后,可大幅提升公路运输效率,迅速带动高州南部城镇密集发展区的发展,拉大城市架构,拓宽城市空间,是贯彻、落实高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高州中心城区对外辐射能力的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