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担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山西官场深耕多年,本应秉持公正、廉洁奉公,为人民谋福祉。然而,他却背离了为官的初心和使命。他利用职权疯狂敛财,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的司机仗着与他的关系,肆无忌惮地利用特殊地位牟取私利,贪腐行径令人震惊。他就是张茂才,如此堕落的他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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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官场之中,有一句流传已久的古话:“一品宰相门前,七品官。”这句话非常形象地描述了这样一种现象,那些高级官员身边的诸如秘书、司机等工作人员,凭借着与高层官员的亲近关系,为自己谋求私利。

而且,此类现象在当今社会也依然时有发生,山西省司法部门曾经审理过的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这起案件中,欺骗、贪欲与背叛相互交织,实在是引人深思。

张茂才在落马之前担任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一职务,他在山西的政治舞台上深耕多年。在张茂才的身边,始终有一位司机如影随形,这个人便是乔立志。他充分利用了自己“一品宰相门前,七品官”的特殊地位,仗着自己是张茂才司机的身份,多次违规地协助他人去承揽工程,并且从中大肆收取巨额回扣。

根据法院的审理查明,在2009年至2016年这段时间里,乔立志通过向兰花煤炭集团的董事长打招呼,帮助一名承包商违规地承揽了兰花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的多项工程。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该承包商采用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累计中标金额竟然高达3.6亿元。

双方还约定好,一旦乔立志协助承包商成功拿下工程,那么承包商需要支付中标价的2%作为给乔立志的回报。

除此之外,在2009年至2018年这漫长的九年时间里,乔立志与该承包商还进行了多次不正当的交易。承包商在乔立志建房、购房以及房屋装修等各方面都许诺了好处,前前后后加起来竟有了高达375万元的好处费。

作为一名基层员工,不过是高管的司机,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力,都获得了如此多的不当之财。显然,他背靠大山,他所做的这一切都得到了张茂才的默许或者是支持。

2019年3月2日,检察机关指控,张茂才在担任地级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在企业运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便利,并且违规收受财物,金额竟然高达7200多万元。

张茂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违纪,中央纪委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取消他的所有职级待遇,没收违法所得,并将其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起诉。张茂才与乔立志相互勾结,张茂才在地方任职的过程中疯狂敛财,而乔立志则借助他的影响力,向企业索取贿赂、收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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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乔立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被处以50万元罚款,其违规所得被没收,且需追缴案款产生的收益。判决下达后,乔立志即刻表示不服,他似乎还认为自己能如往昔般获得庇护,觉得自己不过是个微不足道的司机。

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无例外。即便他当场就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仍然坚定地维持了一审的原判。这明确地表明,无论其身份如何,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和置疑。

张茂才则是在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法院接受审判。虽然目前尚未公布审理结果,但是可以想象得到,他的结局也不会好到哪里去。这起案件充分地暴露了乔立志这样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人物,是如何利用领导的影响力,逐步沦为巨贪的事实。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86条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张茂才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未能以身作则,不但对下属的监管不力,自己还深陷于贪腐的泥潭之中无法自拔。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即使有高级官员作为靠山,一旦触犯了法律,也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美好,让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加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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