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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车出行既方便又快捷,受到许多家庭所青睐,逐渐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据南充公安交警部门分析,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多数是由骑车人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
电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马路
闯红灯、逆向行驶
占用机动车道等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漠视交通安全、任性骑行
从而引发了众多交通事故
我们一起来看
近期发生的几个案例
为了安全,请转给身边的“骑士”吧!
随意横穿马路
地点:蓬安县
2023年5月2日9时许,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搭乘沈某),行驶至蓬安县安汉大道北段路段外,横过道路时与吕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REX***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沈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李某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逆向行驶
地点:嘉陵区
2024年6月1日6时50分许,谢某驾驶共享电动车由嘉陵区陈寿路向火花路方向逆行,与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
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车人不顾危险逆向行驶的行为看似可以缩短行程,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地点:西充县
2024年6月30日9时48分许,胡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西充县环城大道三段与王府井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胡某受伤。
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车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信号灯为红灯时,车辆应停在停止 线以内,即使路口没有停止线,骑车人也不能贸然驶入到路中央,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转弯未让直行
地点:营山县
2024年4月14日19时29分许,刘某驾驶电动车沿顺蓬营一级公路往营山县小桥镇方向行驶,至路口左转弯时,未让对向直行车辆先行,与张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示:在路口通行时,转弯车辆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为进一步提高
广大交通参与者的
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
小编整理了一份
安全骑行指南
请您一定要认真看完
电动车安全驾驶提示
正确佩戴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而骑车时佩戴安全头盔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地保护驾驶人,将伤害降到最低。
遵守交通规则
严格遵守红绿灯信号,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人行道上骑行,并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
切勿违规载人
非机动车自身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超员超载,违反规定载人,更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增加死伤概率。
远离路口大货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和大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万不要与转弯的大货车同时进入路口。
拒绝分心驾驶
不要在骑行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避免分散注意力,特别提醒外卖配送员。
文明骑行提示
遵守交通规范停车
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请自觉停放在规划线内,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通道、盲道或其他非停车区域。
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
选购电动车时,要认准国标3C认证标志,选择证照齐全、售后有保障的商家购买车辆,注意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存。
禁止违法改装
很多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雨伞、雨篷等,不仅会遮挡视线,而且在遭遇大风时极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发生交通事故,更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刮蹭。
骑行电动自行车
便捷虽重要
更须遵守法规
切忌以身试法
来源 | 蓬安公安 南充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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