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告〔2024〕6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太平村下石碇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白鹅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0727公顷,织篢镇太平村下石碇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2660公顷,新墟镇新圩村白鹅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4567公顷(详见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地红线图(图幅一、图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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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西府告〔2024〕62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的水塘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的水塘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3.3294公顷(详见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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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西府告〔2024〕63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牛岭村石挞经济合作社、牛岭经济联合社,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牛岭村石挞经济合作社、牛岭经济联合社,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0.4217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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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西府告〔2024〕64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木垌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木垌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4.7320公顷(详见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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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西府告〔2024〕65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9号),于2024年8月5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黎昌㙟村茶山坡、旺茂、新村经济合作社,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6357公顷,收回国有农用地0.1435公顷(其中耕地0.0325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合计3.7897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织篢镇黎昌㙟村茶山坡、旺茂、新村经济合作社,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织篢镇黎昌㙟村茶山坡、旺茂、新村经济合作社,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6357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石桥铺村委会、黎昌㙟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2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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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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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来源阳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