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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鄂州市正在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鄂州市全市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时间。长期征集,截止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先期由市属国有企业市昌达集团或其子公司作为我市收购主体,后期可根据情况需要再新增1家国有企业。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

(二)房源应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参与征集房源情况明细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积极向市昌达集团递交资料报名。相关政策问题可咨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保科:王相前 027-60670782

市昌达集团:朱俊霖 027-6085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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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来源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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