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原海洋渔业局地块(起锚西北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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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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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要求

1、竞得人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区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及施工图所规定的要求。

2、现有和政府新建的各种公共管道、管线、立杆架线等工程可在竞得人使用土地的红线范围内按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不需作任何补偿。

3、地块内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建设,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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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得人自交地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及施工设计图开工建设,3 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除遇不可抗力外,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总额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占用出让土地范围外的土地,如需临时占用土地使用范围以外的土地或道路,需经区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并按有关法规规定缴纳费用。

6、本宗地周边为现状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周边相邻关系。

7、本宗地由青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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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赣榆集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