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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启动7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本批次住房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面向符合条件的市民配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确定。据悉,此次是深圳首次由政府组织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悉,本次配租270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布在深圳市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其中,光明区安联尚璟府项目280套、电建洺悦鹏著花园项目365套、龙光玖瑞府项目138套、安居凤桐苑项目414套,坪山区玖誉雅筑项目186套、燕澜和鸣花园项目634套,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688套。有关申请条件和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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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

本批次配租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有意申请的市民朋友可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结束后,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认租情况,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安排选房并开展租赁合同等各项工作。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配租面积标准方面,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两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61㎡的两房户型住房;

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61㎡的两房户型住房或69-73㎡的三房户型住房;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61㎡的两房户型住房或建筑面积69-73㎡的三房户型住房或建筑面积85㎡以上的三房户型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认租家庭可线上认租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但不能同时认租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认租、公证摇号排序、审核公示并安排选房签约。合格的认租家庭按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租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编辑 | 林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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