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的入口大门
代表了小区的归家第一印象
从某种意义上讲
更是整个小区的主纳气口
然而,德州城区一处10余年的小区
原本简洁的大门,却被物业私自拆改
不但形象被破坏,甚至很多人还不知情
令不少业主为之气愤
11月21日,家住德州东地北路的嘉诚名居小区业主,向本站反映,他们小区的主入口大门,正在改造中。
而大门究竟是如何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又是谁设计的,何时公示的,拆改又花费了多少……一系列问题,很多业主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看到大门被拆改,才发现很多问题。
下图是该小区被拆改之前,自2008年建设时保留16年的大门。原貌中,大门中间有一处门岗亭,左侧还有小区标识字样。
而被拆改后,小区大门俨然成为了一处大铁架子,反而不像门。有业主更是吐槽,“丑到了极致,晚上看更加瘆人……”
经过改造,大门中间的门岗亭被拆掉,左侧的“标识墙柱”也被拆走,主入口通道也被铁架子分成了三部分。
这样一处被“改丑”的大门,究竟是怎么上架的呢?有业主通过翻找聊天记录,找到了答案。
在B区业主交流群中,去年10月底,有工作人员向群里发送了一则告知。内容提到,因小区西门车流量越来越大,且外观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经物业上报社区批准,决定由物业公司出资重新改造西大门。
虽然规划图当时在群里进行公示,也有业主及时提出质疑,但却未得到回复。按照物业的说法,大门是经过了上报社区批准,为了提高小区安全系数。
然而,在有的业主来看,业主的安全固然重要,但作为小区的“门面”,辨识度要高,也要兼顾美观性和实用性。当然,也有的业主还是觉得原样就挺好,不必花费那些钱……
更令业主无法接受的是,自己生活了多年的小区,却没有话语权。虽然去年物业在微信群进行公示,但还有很多业主并不在群里,也未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入户走访、张贴、发放告知单等形式,征得多数业主同意。
甚至在动工之前,也未在大门等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并不拥有小区大门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这些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任何对共有部分的重大改动都应经过业主的共同决定。
据悉,嘉诚名居小区,共有A、B两区,有28栋楼,超1000户居民入住,但仅拥有一处西门主入口。此次大门改造,物业未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而根据上述条例,业主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目前,部分业主已接到反馈,让其于11月23日本周六,与所在社区进行碰面。业主们希望,他们的心声被采纳,真正发挥小区居民的“主人翁”决策权。同时物业主管部门,也应适时介入,将居民意见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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