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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野猪围城”甚至“野猪当道”的时代正在来临。

10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三人遭野猪袭击,两人重伤;同日,杭州建德市一头野猪造成毁物伤人事件。接着,10月27日,南京南站发生野猪冲入高铁轨道与列车碰撞的事故,同时,北京门头沟区某小区也有野猪闯入居民卧室。此外,11月期间,玄武湖和陕西岚皋县也分别发生了野猪游泳和野猪伤人致死的事件……

据国家林草局2024年1月发布的数据,野猪在我国28个省份有分布,总数高达200万头,其中多个省份数量过高,致害省份达到26个。因此,自2023年6月起,野猪被移出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野猪泛滥了吗?

在众多新闻报道中,提及野猪时常常会用到“泛滥”这个主观色彩浓厚的词汇,但实际上,我国真的达到野猪泛滥的程度了吗?

从国际对比的角度来看,美国如今的野猪数量已然突破600万头,而澳大利亚的野猪数量更是超过2500万头,甚至有的统计数据显示其已逼近3000万头。与之相比,我国野猪数量虽然近年来有所增长,可依旧远远低于这样的规模。

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李忠秋表示,如果我们换个视角去看待野猪“闯入”人类生活区域这一现象,要知道人类与野猪本就共同生存在这片土地上,至少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野猪远还没有达到“泛滥”的程度。“大家觉得好像野猪已经泛滥成灾了,一看到野猪就觉得应该杀干净,但还是需要客观去看待问题,大家说多不等于真多。南京的这次事故也不该让野猪背锅,而需要思考高铁线路防异物侵线,以及机械师本身操作可能存在的风险。”

回顾历史,从全球范围以及较长的时间跨度来看,过去几十年间,我们所经历的那种大自然显得过于寂静的生活状态,或许从生态角度而言才是真正不太正常的。在过去的百年岁月里,中国大部分地区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极为显著的变化。曾经,随着人类活动范围不断地向外扩张,大自然的领地被迫逐渐退缩。不过,值得欣慰的是,近十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再加上一系列生态保护工程的稳步实施,部分地区开始呈现出“人退自然进”的良好态势,城市市区野猪种群的“复兴”实则是一种积极的现象。

人类必须学会和野生动物和谐共处

尽管从数量上看,野猪远未达到泛滥的程度,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类与野猪之间的冲突确实在持续增加。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类必须要学会与野猪以及其他野生动物和谐共处,这已然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对于野猪种群的调控管理,捕猎或许是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但它绝不是唯一的办法,更不是一劳永逸的最终解决方案。

有专家指出,人类自身也应该做出积极的改变,比如要做到不随意投喂野生动物,避免因为投喂吸引它们靠近人类活动区域;也不要出于好奇去围观野生动物,防止因聚集人群而惊扰到它们;更不能刻意去激怒野猪,尽量减少与它们发生不必要冲突的可能性。

在科学合理地调控野猪数量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一些看似细微却很关键的问题,例如“野猪经常从哪些地方过路?它们通常在几点钟经过这些路段?”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能否在相关路段采取适当的限速措施,同时铺设具有振动发声功能的铺装,以此来提示野猪避让,减少它们与人类活动产生交集的概率呢?

事实上,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方面,已经有不少成功的实践案例。比如,在南京和句容之间,就架设有一条别具匠心的绿色廊道,这条廊道横跨公路,巧妙地将宝华山与汤山连接起来;同样,在深圳银湖山与梅林山之间,也搭建起了生态连廊。从下方望去,是平整的柏油公路以及穿梭不息的车流,而动物们则可以通过布满绿色植物的廊道自由自在地穿梭于两山之间,原本因城市建设等因素而破碎化的物种栖息地,也由此被重新连接起来,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相对安全且便利的活动通道。

当然,在努力实现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过程中,我们也绝不能忽视对人类自身权益的保障,要尽可能地减轻因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给群众带来的损失。

在这方面,不少地区已经做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例如,浙江省实现了全省野猪致害保险的全覆盖,无论哪个地区的群众因野猪致害遭受了损失,都能够确保及时得到应有的补偿,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江苏省在野猪分布较为广泛、数量相对较多的地方,都设立了野猪致害保险,全省累计投保金额达到 432万元,而总理赔金额也已经达到了277万元,切实为众多受害群众缓解了经济压力;再看四川通江,当地积极探索建立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机制,专门安排4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购买保险,明确规定累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为 1000万元,其中人身伤害单次赔偿限额为60万元,财产损失单次赔偿限额为5万元,通过这样的方式,真正实现了野生动物致害后农户的损失有人“买单”,有效地保障了受害农户的切身利益。

其实,不只是野猪,对于其他动物,我们同样需要秉持和谐共处的理念,在保障人类自身权益的同时,用心去维护生态平衡,共同营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内容来源|华博商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