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警方

原标题: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等规定,截止2024年12月2日,以下7辆小型汽车(附件一)、14辆普通摩托车(附件二)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已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通过短信、电话、见面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目前以下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机动车注销,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3日

附件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附件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新消息、惠民政策、通知公告早知道

镇雄微生活本地生活便民服务平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

平台宗旨:聚集镇雄人,服务镇雄人!

法律顾问:云南民定(镇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15096831132、13887098448

查看更多信息请上镇雄微生活APP

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镇雄微生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