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琴海购物公园地块问题

Q: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爱琴海购物公园地块中止开发建设已满1年有余,涉嫌闲置土地。

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并按本办法第二章与第三章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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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琴海工地22年现场资料图

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A: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答复:温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取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6-e、D07-c、D07-d、D07-f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按单宗地约定建设条件及相关权利义务。

温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取得金海园区D-06e、D-07c、D-07d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建设,金海园区D-07c、D-07d、D-06e地块建设项目已竣工,剩余金海园区D-07f地块(商服地块)未竣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故温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海园区D06-e、D07-c、D07-d、D07-f地块不构成闲置土地。

关于金海园区D06-e、D07-c、D07-d、D07-f地块竣工期违约问题,我局已开展调查。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积极建言,欢迎今后继续就您所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问政回复时间:2024-11-27 16:52

来源:温州网络问政、楼市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