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通过中介与张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支付了定金。后刘某又将房屋出售给了高某,并为高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请问刘某起诉法院要求张某办理过户登记,会被支持吗?
也迪律师解答
本案中,出卖人刘某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买卖合同的,在没有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数个买卖合同均应为有效合同。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存在数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有效且债权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根据物权优先债权的法理,因该债权人已经成为合法的物权人,故一般应优先保护已经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债权人。如已完成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则相应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该恶意办理登记的债权人也不能获得优先保护的地位。也就是说,刘某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该着重于提供证据证明高某与张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否则刘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上的债权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张某对得不到满足的刘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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