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五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上述五个城市将围绕助力广大缴存人跨市安居,从政策协同、服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协同发展机制,为区域内缴存单位、缴存人提供更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广东省内,惠州只和深圳、梅州、汕尾、东莞四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签订了相关互通互认的协议。
五个城市将在多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区域通办”“跨省通办”“亮码可办”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相关合作。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无差别服务,加快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缴存贷款信息互认,减少办事材料;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互通,合作城市缴存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房屋套数认定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联查,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办理便捷化;共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共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月29日,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限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此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惠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惠州(含各县区)这个条件,与此同时,还要求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惠州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自住房,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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