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名女游客在橘子洲头游玩时不慎坠江,下落不明。长沙水警:当晚打捞上岸,系14岁女孩!多少网友质疑景区救援设施不足,救援太慢?
据介绍,多个网友发帖称,12月22日晚上,一名女游客在湖南长沙橘子洲景区游玩时不慎坠江,下落不明。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在橘子洲景区,疑似多名警务人员乘坐一艘小船,正在江面上四处搜寻。有网友称,女游客游玩时不慎落水失联。
事后,长沙橘子洲景区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景区在岛上没有自有船只,搜寻工作主要是长沙水警部门负责,搜寻进展等情况以警方发布通报为准。
目前,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水警大队接线警务人员回应称,落水的是1名14岁女孩,22日被打捞上岸,目前已经送到殡仪馆了。女孩具体来自哪个省份其不清楚。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质疑景区救援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隐患:这么大的景区全在岛上,不设置应急救援人员和船只,这就是工作失职,罚死它,就想着赚钱了!
水中心的景区,竟然自己没有救援船,真是一个笑话。滑天下之大稽!
还有不少朋友强调冬天太冷了,掉到水里面去实施救援确实很困难:天太冷了,没练过冬泳的壮汉下湘江都会冻僵,尤其江心水温还比岸边更低,下水救人的大哥如果第一时间没能抓住人,再找就难了!
也有不少当地网友分析指出,或许跟个人的原因相关:在长沙生活了60多年,第一次听到桔子洲景区淹死人的,湘江河年年有人溺水,属极偶然事件!
橘子洲全部都有护栏,除非自己翻越护栏,不然不可能落水!如果不是自己爬栏杆,是掉不下去的。橘子洲头第一次听说掉下去人。逝者安息,引以为戒。危险的地方不要爬上去。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发生坠江事件,警方首先要介入调查!
首先,毕竟发生游客坠亡事件,警方肯定是要介入调查的,到底是自杀还是疏忽大意或者有其他原因?
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将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如果只是意外事件或者自杀,也要给出明确的结论!
2、如果是意外事件,景区对游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对此事应该负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判断一个单位是否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应当是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具有类似性质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本案中,与荒郊野外的河道不同,橘子洲头景区就是典型的面向公众经营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景区应该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不少网友吐槽,临水景区再怎么说也要配备水上救援及栏杆多少米备一个救生设备,以便想救人没有救生设备!
因此,即使向当地网友强调的景区已经采取护栏等措施,但是没有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和救援力量、设备,存在救援不及时的,笔者认为景区方面对此事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有证据表明女孩有自身原因的,可以减轻景区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3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表明,女孩是自己翻越栏杆的,才发生坠江事件的,对事故也有直接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很多热心网友在评论区中强调:长沙这时候的天气比较冷不,人在水里用不了多久就得冻僵,所以落水了就很容易出大事!
其实,国内很多临水景区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提醒游客们提高安全意识之外,也建议相关部门应该研发用于冬季水中救援时保暖的装备,以方便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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