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友咨询:

租房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闫占奎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新房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而不需要另行订立新的租赁合同,直到合同到期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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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占奎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在出卖房屋之前应当向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通知的内容为出租人和第三人协议的房屋出售条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闫占奎律师

山东楠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