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目还是由周作人引起。
《永日集》的《杂感十六篇》中的第十篇,题为《干政与干教》,其文仅二百字,录其大部于下:
某校学生遍听各司令讲演,觉得关于东方道德、妇女问题等,意见多欠通达,有点怀疑,走来问我。我说明道,我们第一要知道他们是军人,军人对于文化等等问题本来未必会有很深的了解的。秀才谈兵,固是迂谬,兵谈文史,也难免外行。现在大家崇拜英雄,群起请训,虽然虚心可嘉,却叩错了门,有如请庖人来教司祝之法,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此文说的是啥,不必管它,因为“军人不懂文化”之说早已落伍,兵谈文史自然不会外行。此处请大家注意的是“请庖人来教司祝之法”一句,现在的新版是改为“请庖人来教尸祝之法”了。也就是说,周作人原文写的“司祝”,有人认为不对,应该是“尸祝”,于是就纠而正之了。
为什么要说周作人的“司祝”是错的呢?揣测其缘由,大约是因为《庄子》而起。诸君当然知道 “越俎代庖”的成语,而且知道这成语即来自《庄子·逍遥游》中的“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周作人提到了“庖人”,而与庖人相对的本是“尸祝”而不是“司祝”,可见周氏因为“司”“尸”音近而弄错了。
如依此思路,周作人错的可不止于此。《庄子》说的是“尸祝”不能代替庖人下厨房,而周氏却说成庖人不能代替司祝教授“尸祝之法”。二者正好颠倒。如果审订者有兴致越过若干张桌子替“古人”(岂明先生应该有资格称为古人了)改文章,那就不如把《庄子》那一段全部原样挪过去,比如改成:“虽然虚心可嘉,却叩错了门,有如请尸祝来教庖人燉肉之法,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然而审订者所以没有这样改,那是因为知道周作人的话虽然与《庄子》的“越俎代庖”有些瓜葛,但却不是原来故事的重复,而是颠倒错落一番,主角已经由“尸祝”化为“庖人”:不是让“尸祝”下厨房炒庖人之菜,而是庖人上讲堂教授“司祝之法”了。
既然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那么何必要强行征用《庄子》的角色名目,用“尸祝”代替“司祝”呢?
如果这改动只是多馀,也还好说,问题在于这改动其实有些欠通。且说“司祝”一词,本有二义,第一义是司掌祭祀之事,为事;第二义为司掌祭祀之事的人,为人。周作人说的“请庖人来教司祝之法”中的“司祝”乃是第一义的“事”,而现在取代这词的“尸祝”却更像是“人”,诸位念上两遍,是不是觉得在词性上有些支吾?
但这也是小事,不过只能说明改动文章之不易,而改动周作人这等人物的文章尤其不易,弄不好就成了“以不足补有余”,所以只要能忍住,还是以不动为好。
以上是这篇小文的一个引子,下面要说的已经与周作人无关,却是鄙人的“妄生事端”了,因为我觉得把“尸祝”当成一个人,解释为“司祝”一类的角色,本身就很是可疑。
让我们回到《逍遥游》中的这一句:“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尸祝”是什么意思?《汉语大辞典》云:“尸祝,古代祭祀时对神主掌祝的人;主祭人。”意思是尸祝就是司祝。根据是什么?辞典引的例子就是《庄子》中的《逍遥游》,这等于让自己证明自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如果想再找一例,也不过是《庄子·外篇》中的《天运》“尸祝斋戒以将之”。除这两例之外,诸君可以试着从先秦古籍中搜一下,看看能不能找到第三例“尸”“祝”二字连在一起的。
我检索的结果是,除了《庄子》两例之外,先秦文献中没有第三例“尸”“祝”二字连在一起的。以“司祝”为本行的儒家(那时学而优则仕的只是极少数,大多数所习所用的还是“俎豆之事”),他们的经典,尤其在《礼记》《仪礼》中,多谈及“尸”和“祝”,而且往往这两字频繁出现在一篇之内甚至一节之中,但就是不相连属。这一现象只能让我们想到,在那个时代,“尸”和“祝”是既有密切关系又各自独立的两个角色。
尸当然不是死尸,而是活人,这活人在祭祀活动中充任受祭者在天之灵的“替身”,所谓“祭時代神者也”。据说祭天子以卿为尸,祭诸侯以大夫为尸,而卿大夫以下至平民,一般是由受祭者的孙子来担当,如果这孩子太小,就要请大人抱着,但绝不能缺席。而祝,就是主持祭祀之礼的“司祝”,同时也是人和神之间的媒介,所谓“尸,神象也。祝,將命也”。在庄子时代的祭祀活动中,尸和祝二者是最主要的角色,必须同时在场,《庄子》把尸、祝二字连在一起,意思也不过就是“尸和祝”而已。
把“尸祝”明确说成是“司祝”一人的,是千年之后的唐初道士成玄英,他在疏解“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一句时说:
庖人,谓掌庖厨之人,则今之太官供膳是也。尸者,太庙中神主也;祝者,则今太常太祝是也;执祭版对尸而祝之,故谓之尸祝也。
成玄英这段疏文有多处不合《庄子》原义。《庄子》说的本是通常的祭祀,成玄英却用皇帝的祭祖来打比方,由此而场地成为“太庙”,庖人成为“太官”,祝也成了“太常太祝”。这种场地人物的挪位,就给下面的偷换概念创造了前提:当今皇上祭祖是不用“尸”的,于是“尸”就变成了“神主”。
在庄子时代,“尸”和“主”本是二事,现在成玄英将其合而为一,等于把活人充当的尸无端抹掉,换成一个不会动弹的木头牌位,那么能“越樽俎”的就只有一个“祝”了。“尸”既然不能“越樽俎”,就只好附到“祝”上,于是因为“对尸而祝之”,“祝”就又称“尸祝”了!我翻遍先秦的儒家经典,也找不到“对尸而祝之”是什么意思。这位司祝不好好做他的“侑尸”本职,却对着“尸”或“神主”祝个什么?
庄子的时代,尸和神主是分别存在的,祭祀时不但尸外另有神主,而且有时神主是两个:一个朝东摆在神位上,另一个由坐在神位之北的尸来抱着。在孔子時代,祭祀用尸,宗廟有主,所以成玄英用太庙的神主來取代祭祀的尸,如此解释《庄子》,也只能是“牛头不对马嘴”。
要解释《庄子》中的“尸祝”,只能用庄子时代的文献材料,而不能用后代的事例。《礼记》的编撰者是孔子弟子以至西汉时期的儒者,其中多谈祭礼,且与庄子时代相合。下面我就根据此书大致介绍一下尸和祝之间的关系。
死者既已入殡,就要行祭礼。祭祀开始时,庖人要把祭品做熟,摆到供桌上,在此之前,那位尸只能在旁边站着,不能像下饭馆似的坐在那里等。及至饭菜上齐,尸可以坐下开吃了,但要端正肃穆,常言说“坐如尸”,可见其态度。祝这时要在旁“侑”尸,也就是陪侍用饭。尸吃上几口之后,祝要劝他再吃些。据说,本来是劝了吃,吃了劝,最多可达十五劝的,当然每次就不能多吃,一两口做个样子而已。后来嫌这程序繁琐无聊,便减杀其礼,定为三劝三饭而止。而且三饭之后并不算完,按老例,饭后要行“酳”礼,也就是由祭礼的主人(一般是受祭者的嫡长子)斟上酒,献给尸,尸用以漱口。酳毕,尸还要行“酢”礼,就是由尸酬酒与主人。由此可见,尸在整个祭礼中是不可少的,他不但要吃,还要行酳、酢等礼。而祝作为祭礼的主持者和表演者,也始终要在旁边引导着尸和主人的行为,而不是“对尸而祝之”。
此时再看《逍遥游》中的那一段情节,祭祀主人和庖人都没有露面,出场演出的其实只有两个人,尸和祝。这位尸要替祖宗来享用祭祀,而祝则要侑尸歆飨,始终陪伴着。烹煮祭祀之物的那位“庖”虽然是不上场面的,但如果他犯了懒病,不肯开伙,这场戏也就没法演下去。主持祭祀的“祝”是神人之间的中介,负责歆享的“尸”则就是神,他们再着急也没用,都不能脱下礼服到厨房里去“代庖”。这就是“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从头到尾,根本就没有一个叫“尸祝”的混在其中。尸、祝在此处连称,只是用以代表祭祀活动中出场的全部角色。《淮南子·齐俗训》的“尸祝袀袨,大夫端冕”,《说山训》中的“尸祝斋戒以沉诸河”,两处的尸祝也都和《天运》“尸祝斋戒以将之”一样,只是代表祭祀活动中的出演者,而不是单指“司祝”这一个人。
《庄子》中的“尸祝”就是这个意思,至于后世的“尸祝”一词再发生什么衍变,比如由于误解尸祝为“对神主掌祝的人”之后,而用“尸祝”代替“司祝”,那就与本文无关了。
但说句实在话,后世很少有人在说到“司祝”时会用“尸祝”一词。
“尸祝”在后世的文章中出现的机会很少,大致有两种情况:
一是化用《庄子·逍遥游》之典。如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恐足下羞庖人之独割,引尸祝以自助”,《抱朴子·畅玄》“岂肯委尸祝之坐,释大匠之位,越樽俎以代无知之庖”,《北史·景穆十二王传》“庖人虽不理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旧五代史·张宪传》“庖人之代尸祝,所谓非吾事也”等等,皆不能证明人们使用“尸祝”一词以代“司祝”。
二是宋元之后文章中常用“尸祝之”这个词语,这里的“尸祝”是动词,严格说来, “尸祝”与后面的“之”字有相当稳定的关系,把“尸祝之”的结构拆解一下,就是“当成尸来祝之”,与“师事之”的结构完全相同。因为这与《庄子》相距更远,就不多费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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