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2月26日,@徐娇 发文称: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我亲自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我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现在正在等警察。过了一段时间,徐娇再次发文:“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不过随后,徐娇删除了该微博。
“长沙市内抽烟不犯法?”
难道长沙是什么法外之地吗?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章管不到长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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