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0日讯近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消息,东营鑫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被罚款3万余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2024﹞06号):东营鑫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碎石、机制砂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已于2021年9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要求该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通过查看该企业2022年和2023年用电量、财务报表、生产台账,发现其2022年和2023年处于半生产状态,生产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2022年度、2023年度自行监测。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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