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个网名叫“临港小王子”的博主,在社交媒体发帖,声称自己以5元钱的价格,有偿出让地铁16号线车厢座位,而且还完成过两次“交易”。上海地铁方面回应称不支持这种行为。沪上有律师表示,该博主的行为涉嫌扰乱交通运输秩序。地铁运营单位有义务在车厢张贴告知,明确禁止该行为发生。

5元卖座,网友意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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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卖座,网友意见不一

日前,博主“临港小王子”发帖声称,他是一名上班族,曾经在早高峰时段,两次在地铁16号线给另一名乘客有偿占座。每次收取5元钱。该播主写道:

“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早高峰座位出让,接惠南站,新场站,约定好车厢你做(坐)我站,7.30的车,正常7.58到惠南,8.07到新场。”

该博主表示,他姓周,家住浦东临港地区,在惠南镇一家科技企业工作,坐地铁16号线通勤。他一般早上在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第二站临港大道上车,在惠南站或新场站下车。

周某声称,因为地铁乘客太多,他便有了出让座位的想法,于是在2024年12月19日发了上述帖子,需要座位的人提前支付5元,跟他约定好站点及车厢,到站他就会让座给对方,收取5元钱,正好覆盖自己的车费。

看到条博文,网友们顿时不淡定了。

有网友表示,不赞同个人用公共资源谋私利,让座给有需要的乘客是应该的,别人的一声谢谢就让你很满足。

有网友说,不赞成有偿让坐。公交地铁上出钱让座又多了一个为黄牛谋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机会。你让座是你的品德,你不让座是你的权利,但不能做有偿让座的事,扰乱社会秩序。

也有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牺牲自己的利益获利,用自己的时间和体力赚钱无可厚非。

5元卖座行为难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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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卖座行为难辨真伪

对周某的行为,上海地铁方面表示,不支持类似周某这样有偿占座并转让获利的行为。

1月2日下午,记者在某社交媒体上找到“临港小王子”的账号,但是没有找到他“有偿让座”的贴文。该账号公开贴文不多,其内容基本上与南汇及周边有关。

有网友表示,他对此事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觉得这只是一个段子。“不排除博主‘临港小王子’制造话题,炒作热点的可能。网上的事,网上来,网上去,不当真。但是这个事情之所以被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地铁线路乘坐体验不佳。在每天的旅途煎熬中,乘客可能会思考出有很多种改进措施。希望上海地铁运营部门认真做做调研,而不是放任这样的段子成为热点话题而无动于衷。”

卖座行为涉嫌扰乱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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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座行为涉嫌扰乱交通秩序

“虽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周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秩序。”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说。

乘客自己买票进地铁站,并占到座位,但是他再将自己的座位这个权利卖给别人,这样的行为如何来定性?李律师说,我们得从源头上来分析。

首先,乘客购票进到地铁,然后乘地铁,那么这个时候,乘客和地铁运营方之间建立的运输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纯民商事范畴的一个私利合同。乘客进到地铁之后,再将自己座位的这个权利转卖出去,这样的权利,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有效?民法有个原则,叫做法无禁止即可为。从这个角度说,他的这个转卖行为,不能说它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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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铁公司的角度来说,乘客买票进入地铁,地铁提供运输服务,本质上只是把乘客由A点送到B点。地铁公司肯定不允许乘客把这个座位转售,他们提供的是一种基础的城市运输服务。那么这个时候,如果说地铁公司允许这倒卖座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地铁方面除了要提供基础运输服务,他更多的是要承载上海公共交通秩序这个责任,这个是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在里边的。

当然,因为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乘客要坐地铁,地铁运营方不可能跟每一个乘客签订合同。但是他们可以公示,或者以格式方式来告知乘客,明确不允许将座位二次转售。

还有,就是当这个民商事行为和公共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来看待这个事情呢?李律师说,他个人认为,这个时候就应该不允许转售座位行为发生,否则会对公共秩序带来一定的破坏。如果大家都这么做的话,必然会引起地铁运营秩序的混乱。

李律师还提到,有一些特殊票种,如老年票、学生票以及残疾人票等等,可能是免费的或者打折的。如果这种风气被渲染而不加约束,难免这些福利票也会被倒卖。所以,地铁倒卖座位这件事,无论真假,相关部门一定要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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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周某的这个行为为什么能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关注度?李律师说,目前在上海,16号线、11号线等往返郊区的地铁,乘客太多了。上班通勤的人很多,他们在地铁上一站站一个多小时,甚至两个小时,天天如此,很辛苦。所以才会有这样一个契机。这条博文触动了他们内心对地铁更加周到服务的向往。如果有人转售座位。5块钱就5块钱,哪怕哪怕50块钱,疲劳的人也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