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逾期未处理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4年第8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贵AWC525、赣C9J508、贵AA582Y、贵AR9959、贵ABQ537、贵AR0137、贵A3741P、贵AK5980104台小型客货车、大中型客货车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依法扣留,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置

本公告内的车辆信息为部分2024年第8批公告逾期未处理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信息,所有车辆信息可点击微信下方附件直接查看,也可登录贵阳交警信息网-车管驾公告栏目(http://jjzd.guiyang.gov.cn/ggts/cgjgg/202412/t20241231_86436541.html)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查看。

特此公告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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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交警融媒体中心

编辑/柴梓 责编/杨青青 审核/虎俞均 终审/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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