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南都报道聚焦中山市石岐街道正和中州树木修剪问题,就此报道(中山一小区树木剪过头了?物业称已报备,综合执法局正在处理)一事,引起社会关注。12月25日,“中山石岐发布”发文称,12月19日,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动市城管执法局园林部门及专业园林专家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当场向涉案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到单位协助进行询问调查。该案已立案并完成初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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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叫停”绿化修剪作业

12月19日,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悦来南路37号沿街商铺旁部分绿化景观树木遭到“剃头式”过度修剪。当日,亦接获市民关于正和中州小区外围树木遭违规“砍头”的举报。获悉情况后,执法人员联动市城管执法局园林部门及专业园林专家开展现场勘验检查。

经勘验,涉案现场有81株细叶榄仁被截除了主干和去除了树冠,且修剪切口未做相应的保护措施;另发现有7株细叶榄仁遭人为砍伐,现场仅剩残桩。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向涉案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到单位协助进行询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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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树木修剪存在严重违规情形

经查,当事人曾于11月28日向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树木修剪方案备案申请。12月1日,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赴拟修剪作业现场开展踏勘核验工作,现场向备案单位发放《树木修剪图示(参考模板)》,并就合规修剪标准进行专项指导。

然而,经后续现场勘验,当事人于12月19日实施的树木修剪活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目前,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涉树木被修剪、砍伐的勘验情况予以记录,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同时,为确保对涉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定性,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委托园林协会专家组对涉案情况出具评定意见,园林协会专家组正就此事进行讨论研判并起草评定报告。该案已立案并完成初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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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和执法人员对被损毁的树木逐一予以标号、测量、拍照、记录。

下一步,石岐街道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园林绿化专家组评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对涉事单位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1、2023年9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管理、绿化树木管理的通知》提到,在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前提下,需要对绿化树木进行截断树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或移植树木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居住区(单位小区)绿化管理养护责任人制定的修剪(移植)方案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2、2025年最新发布的《广东省城市绿化乔木修剪技术指引》对城市绿化树木短截,回缩,疏枝,缩小树冠等进行了定义,主干、主枝、次主枝为结构枝,非必要不修剪,不应对树木进行过度修剪,修剪计划由各管养单位制定,报业务管理部门备案

3、新修订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绿地保护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第三十三条及第四十条规定明确:在城市绿地内,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适用范围,除城市公共绿化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小区物业绿化、单位绿化、公路绿化、村居绿化、电力树木修剪等涉及过度修剪行为均纳入处罚范围。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中山石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