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土地类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我县印发了《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土地类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理解该文件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政策?
答:为妥善解决民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16年7月1日前形成的土地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哪些情况适用本政策?
答:适用范围为2016年7月1日前,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有合法权属来源、用作个人住宅和临街商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
不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集体用地、政府控制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土地类不动产。
三、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共3项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立足历史成因,用活化解政策,不回避问题。
2、分类处置,化解难题:按 “群众自愿”“一事一议、一案一策” 原则,容缺办理疑难问题。
3、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严禁将违法违规行为合法化,避免 “搭车办理”。
四、已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分两种方式,由现土地使用人自愿选择:
方式一
出让年限计算:从原证载时间开始计算(居住70年,商业40年)。
补缴金额:(证载时间基准地价均价-证载时间划拨权益价均价)×70%×占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所需材料:原划拨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公证书、遗嘱等。
方式二
出让年限计算:从协议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居住70年,商业40年)。
补缴金额:现行基准地价均价×70%×占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所需材料:同方式一。
五、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分 3 类情形:
情形 1(已签出让合同但未登记转让)
条件:权属界线清晰、公告无争议。
办理方式:补缴税费后直接办理现土地使用人登记,无需首次登记。
出让年限:按原出让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居住70年,商业40年)。
情形 2(无权属材料的个人独院/临街用地)
条件:属地街道办审核认定、权属无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
补缴金额:现行基准地价均价×70%×占地面积。
出让年限:从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居住70 年,商业40年)。
情形 3(法院拍卖/判决的土地)
所需材料: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补缴金额:同情形2(以实测面积为准)。
出让年限:从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居住70年,商业40年)。
六、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答:共5步:
1、申请:现土地使用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规划条件:县国土空间规划编研中心出具规划条件。
3、核定费用:县自然资源局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协议出让合同。
4、缴费:向税务部门缴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5、登记: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
七、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现行城镇土地级别、占地面积(实测为准),结合 “证载时间基准地价” 或 “现行基准地价” 按比例计算,具体见分类处置条款。
八、政策执行时间有多长?之前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执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新旧衔接:本意见出台前已有处理意见的历史遗留问题,按原意见执行。
九、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分类处置、容缺办理等方式,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类不动产登记问题,确保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民权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0-8556625
来源:民权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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