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信用)
2026年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和“信用”相关的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01
考试作弊等行为或将面临处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月1日起施行,将一些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等。文件提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02
幼儿园收费需列清单并公示
《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03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重塑个人信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自2026年1月1日起征信中心将根据不同还款情形完成自动调整,相关逾期记录不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将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
04
医药机构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作为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药品追溯码具有唯一性,是打击回流药的重要抓手。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显示,截至12月底,生产流通端已累计采集药品追溯码约440.8亿条,定点医药机构端采集药品追溯码达1014.81亿条。相关文件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05
公安,海关等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征收管理方面,该法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要求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为税务机关及时获取增值税征收信息提供保障。此外,专门规定了发票管理制度,提出要积极推广电子发票,推动增值税征管从“以票控税”转向“以数治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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