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中考改革,落实“双减”政策,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事项的通知》(晋教〔202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太原市教育局印发《太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调整事项实施方案》。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统一测试环节),各科目分值保持不变,总分720分,用于毕业和升学。
2.历史调整为开卷考试,与道德与法治同场合卷进行。
二、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包括生物学、地理两科,分值各为100分,成绩从高到低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A等占全市考生总数的25%,B等占40%,C等占30%,D等占5%。其成绩计入综合素质评价,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2.生物学、地理采用分科、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查,考查时间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末,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牵头,市教研科研中心组织命制试题、阅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科目
1.考核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性考核占比50%,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记录学生上课情况及学生过程性作业、报告、实践成果等情况;终结性考核占比50%,信息科技为上机操作考试或纸笔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为操作类考试,艺术为素质技能测评。综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结果,最终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计入综合素质评价,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2.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终结性考核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艺术终结性考核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由市教育现代化中心确定考核内容并组织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信息科技由市教研科研中心确定考核内容,市教育现代化中心发布并组织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艺术由各学校依据实际教学情况自行确定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现代化中心统一安排,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具体实施。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电教装备部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3.考核科目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实施时间与过渡办法
1.从2025年秋季学期升入初二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2025年秋季学期升入初三年级的学生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实行考核,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科目的考试要求和组织形式保持不变。
2.参加2026年中考的往届生、外返生、休复学学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生物学、地理两科及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市组织实施,成绩计入2026年中考总成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试调整工作,周密部署、规范组织,确保各项调整事项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组织实施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市教研科研中心和市教育现代化中心要认真做好考查、考核科目相关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考核科目专项经费保障,确保考试调整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压缩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体育等课程的课时。要积极推进外语教学模式改革,重视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的培养。要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学评价反馈机制,发挥考试结果对改进教学、促进发展的引导作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本次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安排。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政策培训与解读,主动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合理关切,营造支持改革、认同导向、注重成长的良好氛围,增强社会对教育公平的信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中未调整的内容,仍执行《太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教办〔2024〕3号)中的相关规定。
来源: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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