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区公共账户的钱,成了业委会成员 “私人维权” 的 “提款机”,业主的权益该向谁讨?
近日,仪征市宇斯浦花园一业主一纸诉状,将小区业委会主任吴立林、成员袁进告上法庭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撕开的是小区公共资产被违规挪用的 “口子”。
据起诉状披露,2025年7月,吴立林、袁进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直接从小区公共账户挪用4000元,用于聘请律师起诉该业主 “名誉侵权”。这笔钱,本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却被业委会成员 “自批自划”,成了个人诉讼的 “律师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并无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即便涉及名誉权纠纷,也应是个人名义起诉、自担费用。可在宇斯浦花园,业委会成员却把 “业主的钱”,当成了 “自己的钱”:既没走业主大会表决的法定程序,也没对公共资金的用途做任何公开说明,仅凭业委会部分成员就挪用公款,这是越权,这是对全体业主权益的侵犯,更有可能涉嫌犯罪!
更让业主寒心的是:这笔钱,本应用于小区维护、公共设施修缮,如今却成了 “打压业主监督” 的工具。该业主的言论,本是对小区公共事务的正常批评和监督,却被吴立林、袁进以 “名誉侵权” 起诉;而支撑这场诉讼的4000元律师费,恰恰是业主们共同的资产。
小区公共资产,不是业委会某些人的 “私人钱包”;业委会成员的权力,也不是不受约束的 “自留地”。当公共资金被违规挪用、业主监督被诉讼打压,这样的业委会成员,到底是在 “服务业主”,还是在 “滥用权力”?
针对以上问题小编咨询了律师,律师提到以下四点:
程序违规: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挪用公款未按《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擅自从小区公共账户支出4000元律师费。
主体违规:业委会越权作为诉讼主体。业委会并非独立诉讼主体,且名誉权纠纷(针对个人)与业委会职责无关,不应以业委会名义起诉、动用公共资产。
用途违规:公共资产用于个人纠纷。小区公共账户资金属全体业主共有,却被用于业委会成员与业主的个人名誉权诉讼,违背公共资产 “用于小区公共事务” 的用途属性。
权力滥用:借诉讼打压业主监督。以公共资金支撑诉讼,针对的是业主对小区事务的正常监督批评,属于滥用业委会管理权限、破坏小区自治秩序。
曾经有些豪言壮语,“大公无私”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后来纷纷翻车,要么被业主大会罢免,灰溜溜下台;要么知法犯法,身陷囹圄。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跟太阳一样,无法直视。
恳请仪征市住建局物管科、真州镇物管科、曹山社区能介入监督核查,厘清这4000元公款的使用是否合规!
也盼宇斯浦小区业主们共同关注,维护自身权益,大家之前的签字是否被他们“被代表”了!
更请广大网友帮忙扩散,让小区自治回归 “公开、透明、为民” 的初衷!如果你也遇到自己小区有相似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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