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化妆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杜绝禁售产品流通
国家药监局明确规定,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产品,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已正式结束。自2026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生产、进口、销售此类未完成合规调整的产品,违规销售将依法查处。
在旧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定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以批准文号管理。而在新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不包括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即此5种用途的化妆品,不需按《化妆品注册证》管理,而是备案即可。现过渡期已正式结束,未按照新规取得注册证或备案的,无论原批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均不得继续进口、生产、销售。
严把进货查验关,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APP核查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凭证,确保来源合法。规范功效宣称与宣传行为,不得对普通化妆品做违规功效的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诚信自律经营,共同维护化妆品市场良好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主体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消费者用妆安全。
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举报,提供产品信息、购买凭证、经营地址等关键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依法从严查处。
2026年1月7日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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