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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空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成了很多人关注的话题。

以前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炒房团房现象比较常见,很多人也忽略了每个月几百的物业费。

然而最近五六年,随着进入调整,买房就涨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多余的房子不仅难以实现增值,反而物业管理费成为了许多业主的一大负担。

随着新规的落地,2026年空房子究竟要不要缴纳物业费?终于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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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物业费的争议,究竟是为啥

一直以来,国内有多少空房子始终是个谜,此前,贝壳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一线城市平均空置率7%,二三线平均控制率都在12%以上。

空房子多了,不仅浪费资源,关于空置的房子究竟该不该缴纳物业费?这几年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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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空房业主觉得:

房子一直都没住,人就没有享受物业提供的服务,按理来说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②物业公司则认为:

物业公司也不会因为有几套空房子就降低对小区的维护,该巡逻的巡逻,该维修的维修,这些都需要钱去解决,不能因为房子空着就不交物业费。

还有物业小哥说,“空房子缴纳物业费就像手机套餐,你每个月套餐流量没用完,月租照样得交,如果空房子不交物业费,那么,其他的业主的负担岂不是要增加?这对于他们来说,就更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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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已经入住的业主们反而认为:

对于尽职尽责的物业,按期缴纳物业费是理所当然的,但他们对于空置房不交物业费也有反感。

网友@李荣灿:如果房子只要空着,就不交物业费,那我常年出差,是不是也可以只交在家的那几天?

网友@严妮:我觉得交不交物业费,主要看物业服务,如果物业服务好,交钱是理应的,如果服务差还强制收费,那不成了变相鼓励不负责任的物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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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关于物业费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

对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来说,每一方各执一词,但这也加剧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紧张。

对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实已经讲的很明白,《民法典》第944条:物业一旦依据合同履行了其服务职责,业主不能以“未享用相关服务”为由,逃避缴纳物业费。

说的直白一点,不管你的房子空不空,签订了物业合同,就得按合同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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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现实操作中,不少城市已经针对空房子出台了减免物业费的措施,有的地区最低缴费只要20%。比如:

①江苏省镇江市区,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最多交70%。

②甘肃省兰州新区,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③青岛,对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自空置之日起,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运行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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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河北石家庄市更给力,明确:“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而且据不完全统计,已宣布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城市已经有十余个,除上述案例外,还有无锡、宿迁、扬州、长沙、潍坊、石家庄、常州、烟台等。

所以赶紧查查你所在城市,有没有这个利好,有的话可以主动向物业申请费用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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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相关新规明确空置房要缴费,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出于自身权益,也可以拒交不合规费用:

① 因开发商原因,延期交房

如果房子没拿到,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延期交房,这种情况,物业费理应由开发商去承担。

② 验收房子不合格返工

如果房子在交付时,验收房子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比如房子墙体开裂,地板开裂,漏水等等,这种情况就不能验收通过,就需要开发商修复,在修复期间的物业费,也理应由开发商承担。

③ 物业服务严重不合格

物业和业主之间都是有合约的,业主按合约缴费,物业按合同提供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严重不达标,比如电梯坏几个月也不修,小区垃圾成堆也不管,安保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业主有权拒付费,直至物业公司改善服务并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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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三笔物业费不用再交

如果物业存在以下收费的情况,业主不仅可以不交,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1、随意涨价的收费

物业的收费标准不是物业公司一人说了算,按《民法典》第944条明确,物业不能单方面涨物业费,必须提前公示方案,经业主共同决定才能实施。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委同意就擅自涨价,那么就会受到严惩。

湖北襄阳有物业公司擅自涨价,被业主集体投诉,最后不仅退了7万多块钱,还受到行政处罚 。所以物业涨费用,必须走合法程序;没走程序、也没文件支撑的那部分,业主有权按原标准交,超标部分直接拒交。

1、巧立名目的额外收费

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要“明码标价”,只能收合同里约定的费用,如果额外加钱、巧立名目收费,都是违规的。

比如:水损费、电路损耗费、加压服务费、地下车库照明费、垃圾清运费(明明物业费里已经有了)、楼道照明费、绿化养护费、安全监控费……这些都是物业“发明”出来的,只要合同里没写,都属于违规收费,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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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等地,已经将物业收费写进文件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水电气暖时,严禁擅自加收任何费用 。所以,下次再看到这类“看不懂的项目”,直接要求物业拿出收费依据;拿不出来,就可以拒交这部分钱。

3、公共收益的归属

按《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租赁等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必须定期公示明细。

总之,公共区域的收益,必须定期公示并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经营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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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经面积和人数双过半的业主同意,业主就能解聘现有物业,重新选聘新物业。

这一举措也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居住体验,也促使物业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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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度预收物业费 + 不合理的押金和违约金

比如一次性预收多年物业费、收取高额装修押金、设定过高的违约金等,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业主可以拒绝。

另外如果你家合同里违约金条款特别狠,或者物业已经收了很高的违约金,你也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要求调整或退回不合理部分。

业主不是物业的“提款机”。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物业收费应当透明,服务应当到位。业主也要积极了解自己的权利,共同营造更好的居住环境。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