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达州市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24条具体措施全方位覆盖养老育幼服务各个环节。
达州市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省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提升达州养老育幼服务质效,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轻生育负担
(一)全面保障婚假和生育休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5天,适当延长生育假、护理假。探索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依法保障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设置“生育友好岗”,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减轻职工育儿压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育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达州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补贴按年发放,国家基础标准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补贴资金应由市县财政所承担部分,市级与非扩权县按3:7比例分担,扩权县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分娩补贴和孕检、入托体检费用减免。达州户籍产妇在达州市助产机构分娩或居家分娩,所生育子女落户达州市的,给予每孩500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产妇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在达州市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达州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在本市符合条件医疗机构进行入托体检的,每孩每年减免80元,医疗机构减免的费用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孕妇在达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孕期健康检查,免收产科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保险保障。在达州市登记落户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将参加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实行普惠托育补贴。实施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对在达州市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孩每年发放1张1000元托育消费补贴券,用于抵扣托育费用,涉及费用按照托育机构管理层级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依法登记备案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3周岁以下全育入托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由市县财政所承担部分,按照托育机构管理层级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减免学前教育费用。免除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教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标准,相应减免保教费。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小班、中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实行减免保教费,减免范围不少于在园幼儿总数的20%,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民族待遇县(宣汉县)幼儿全部纳入减免范围,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减免费用涉及应给予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所承担的部分按照《达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支持多生优育
(七)实施二孩三孩补贴政策。符合生育政策的达州户籍孕产妇,在经国家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干预后受孕二孩三孩,且所生育子女落户达州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辅助生殖补贴,补贴资金由孕产妇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为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孕期保健的怀有二孩、三孩的达州户籍孕妇,提供免费建档、免费唐氏筛查1次、减免四维B超服务费用100元1次,减免费用涉及应给予医疗机构的补助资金,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层级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八)扩大生育医疗保障。将分娩镇痛及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
(九)实行“长幼随学”制度。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享受“长幼随学”入学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实行二孩三孩旅游优惠。户籍在达州的二孩、三孩(含多孩)家庭成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领取全市景区景点首道门票,门票免除费用涉及应给予景区景点的补助资金,根据景区景点管理层级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一)给予多子女家庭住房政策支持。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二孩或三孩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若干措施》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十二)加强多子女职工慰问关怀。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小孩的,其所在部门(单位)工会一次性发放生育慰问品。标准为:生育第一孩不超过1600元、生育第二孩不超过3200元、生育第三孩不超过4800元。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基层工会的均可按标准发放。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开展“六一”儿童节主题慰问活动,对参加活动的14岁(含)以下职工子女,每人发放不超过200元慰问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十三)实施困难老年人照护补贴。对纳入低保范围且年满80周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达州户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补贴,补贴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拨付;在养老机构全日制寄宿托养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补贴,用于抵扣老年人养老服务费用,补贴资金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层级关系,由同级财政拨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四)实施护理岗位、从业年限补贴。对在达州市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职业技能等级给予岗位补贴,标准为: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150元、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技师每人每月300元、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对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证书、在达州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次性给予1500元从业年限补贴,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可再次申领。补贴资金根据护理岗位或养老机构管理层级关系,由同级财政拨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五)实施老年人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投保标准,为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达州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因户籍无法确认,由相关部门(单位)指定机构供养人员的费用,按机构管理层级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
(十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层级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每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公办、民办)的运营效果及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按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拨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十七)培育多类型养老机构。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种类型,对现有养老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加强护理型床位供给,到2030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八)推进适老化改造。扩大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面,将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及高龄失能三类老年人家庭纳入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范围,对实施防滑防撞、改厨改厕、通风照明、紧急呼叫、防火防盗等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拨付。鼓励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按照“能加则加、愿加快加”原则,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26年至2027年计划增设既有住宅电梯400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发展养老产业和银龄事业
(十九)大力培育银发经济。统筹资金支持银发经济,布局发展银发经济产业园,对“小升规”的银发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工业类企业15万元、服务业类企业4万元、商贸类企业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资金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中医药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激发养老消费活力。拓宽消费供给渠道,引导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鼓励子女线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对助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或奖励,对老年人给予就餐补贴或发放消费券。发布至少3条银发主题旅游路线,研发推广适老文旅产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
(二十一)激活银龄共创动能。按每个县(市、区)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天府银龄行动”,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开展银龄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关心关爱青少年、智力援助、银龄互助和参与社会治理等行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工部、市委老干部局)
五、加强养老育幼服务保障
(二十二)构建“公共服务随人走”机制。编制公共服务人口地图,建立健全“服务随人走、钱随人走”服务保障机制,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往基层延伸、向社区下沉。盘活公共资源、编制资源,优先向养老、育幼领域倾斜。支持有空余学位或具备改扩建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建公办幼儿园同步配建托班。(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二十三)发展社区“顾老”“育幼”服务。推行“社区+物业+养老育幼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包含顾老、育幼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社工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二十四)建立评估监测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单位)参与,每半年开展一次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重点跟踪人口出生率、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监测指标,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
本措施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以上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杨鸿蔓
编审:郑 涛
总编:僧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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