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炜等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炜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苏伟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贤东等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贤东、张海东、张燕、柯超、洪明、高光胜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登银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启荣为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潘薇为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晓伟为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窦永胜为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燕的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光胜的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柯超、刘贤东的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明的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勇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登银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登银代理区长。

黄山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黄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1月9日市政协八届十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任命:

程前同志为市政协副秘书长;

唐永春同志为市政协副秘书长;

欧阳波涛同志为市政协副秘书长;

程亚东同志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朱红娟同志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邵剑萍同志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

程亚东同志的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朱红娟同志的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邵剑萍同志的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王国平同志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凤芝同志的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震新同志的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池州市贵池区

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志龙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夏永锋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邱 峰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