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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担心自己百年之后,智力残疾的儿子无人照料,现在有了法院的专业指导和这份意定监护协议,我终于能安心了。”2026年1月5日,在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年过七旬的罗阿姨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指导陪同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下意定监护相关协议,困扰多年的心病得以化解。

这项由居(村)委会见证意定监护协议的司法实践,不仅为类似困境家庭提供了新思路,更为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地与完善提供了基层样本和可复制的操作路径。

“等我不在了,谁来管我的孩子?”

早在2024年,罗阿姨为处理已故丈夫的遗产事宜、帮助智力障碍的儿子小刘领取保障金,就向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成为儿子小刘的监护人。经鉴定,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配偶和子女。最终,法院判定罗阿姨担任儿子的监护人。

可拿到判决书的罗阿姨,脸上并没有多少笑容。“我现在年纪也大了,等我不在了,谁来管我的孩子?”

罗阿姨的困境让案件的承办法官、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十分揪心。在一次回访中,她主动向罗阿姨介绍了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面确定监护人。你可以选一个信得过的人,提前约定好等你没能力照顾儿子了,由他来承担监护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

“我有一个侄子,可万一他当了监护人,不认真照顾我儿子,或者把我儿子的财产乱花怎么办?”罗阿姨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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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阿姨的困扰是众多监护困境家庭的共同担忧。为推动意定监护的实施,确保意定监护“落地可感”,近年来,上海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与操作细则。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意定监护协议除公证外,可邀请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并鼓励将协议信息告知民政部门或居(村)委会,抄送相关司法辅助机构,同时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监护监督服务。

新条例的出台为老人在“家门口”通过见证方式设立意定监护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如何使“见证意定监护”落地落实,不仅需要政策支持,还需要司法力量等的专业引导。

“三保险”制度,让意定监护落地

为了解决罗阿姨的后顾之忧,静安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银发盾牌”公益项目、闸北公证处等多方力量,为罗阿姨提供全流程司法指导与创新性实践支撑。

多方协作下,采用“意定监护见证+财产公证提存”模式,探索形成协议分类约定、履职协同配合、监督闭环运行的“三保险”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为居(村)委会见证意定监护协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协议分类约定方面,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将被监护人的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进行了明确分离:人身照管协议详细列明被监护人的生活习惯、饮食偏好、医疗需求等个性化信息,财产管理协议则专门约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规则。

履职协同配合方面,被监护人的人身照管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财产则根据意定监护协议的安排由公证处分别分类管理,监护人按需申请支取,确保财产使用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监管闭环运行方面,“多方联动监督”机制同步建立:居委会定期了解监护协议的履行情况,街道助残员持续以表格形式关爱走访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等,“银发盾牌”公益项目也会及时监督跟进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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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意定监护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我们还参与编写了《意定监护见证活动操作指引》,并配套7类专项文件,让整个监护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白云介绍道,《意定监护见证活动操作指引》以及配套的意定监护协议、见证记录表、财产监管申请书等7类文本材料,形成了从协议签署、履行到监督的全闭环流程,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本。

“从小到每天要喝什么样的牛奶,大到日后需要抢救时要不要切开气管,我都写到了协议里,这下总算安心了。”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后,罗阿姨握着白云的手感谢道。

“这起案例是新条例实施后,静安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意定监护制度实践的生动缩影,彰显了司法力量在守护特殊老年群体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评价说。

通过制度设计,将监护的“管理权”与“支配权”适度分离,既尊重了被监护人的自主意愿,又降低了监护不善的风险。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朱钢表示,未来,静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总结经验,细化工作流程,加大对特殊老年群体的司法帮扶力度,让更多老年人了解并运用意定监护制度维护自身权益,让更多“罗阿姨”们不再为身后事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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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陈润文、范婷婷

摄影:严湛

责任编辑:郭燕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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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