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你平时购物的时候会特别留意产品的保质期吗?
今天有网友爆料: 2026年1月14自己在南通市大润发(星湖店)购买(森林大叔核桃味瓜子)生产日期为:2025.07.01,保质期6个月,已经过期将近半个月还在大量售卖!年关将至,大润发就是这样服务老百姓的?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类似违法行为,让无良商家为其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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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布的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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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日期,应该是今年1月1日就已经过期,确实如消费者所言,已经过期将近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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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爆料图片,有大量同批次的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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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记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实务要点:
1、经营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过期仍购买为由进行抗辩,不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赔偿标准秒懂:
情形一:未造成人身损害→退货款+赔价款的10倍/损失的3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情形二: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退货款+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赔价款10倍/损失的3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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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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