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春公安机关严格执行《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王某、冯某涛、常某军三人在朝阳区前进大街与卫星路交会某酒吧门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地点属禁燃区域且人员密集,其行为存在公共安全风险。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上述三人分别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程某博、高某琦二人在朝阳区建和街与西安胡同交会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地点属禁燃区域且为居民聚居区,其行为构成噪音扰民和存在公共安全风险。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程某博、高某琦二人分别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陈某龙在绿园区南航雅苑小区门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地点属禁燃区域且为居民区,其行为已构成噪音扰民和存在公共安全风险。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陈某龙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马某福在绿园区迎宾路四季农贸市场门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地点属禁燃区域且人流、车流密集,其行为对过往行人、车辆及周边商铺构成安全风险。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马某福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高某在汽开区通达路永春河桥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地点属禁燃区域且为车流密集的交通路段,其行为对通行车辆及行人安全构成威胁。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高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污染环境,并造成噪音扰民,甚至可能直接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当前,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已明确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引发火灾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长春公安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立即拨打长春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举报,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让我们警民携手,共同守护平安、洁净的城市环境。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春公安宣传
编辑:刘星彤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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