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应聘的是司机,签完字却成了“合作方”,押金交了还差点要不回来,这事儿就真实发生在河南来江苏打工的高先生身上!
应聘司机变“合作方”,不到1个月车没了、押金也悬了
2024年8月,高先生在网上看到苏州一家物流公司的招聘信息,写着“只要有驾照,不用租车买车,月入过万”,这不正是打工人想要的好工作嘛!高先生赶紧联系应聘,8月11日先签了定车单,交了4000元押金;8月13日又签了份“合作协议”,协议里说合作期到11月,高先生开公司指定的车,通过公司合作的平台接单,工资由公司发。
本以为能踏踏实实干活赚钱,结果8月14日开始干活,还没到1个月,公司就说高先生流水没达标,把车收走了!只给了2000多块“分成”,4000元押金死活不肯退。高先生委屈坏了:当初招聘说的好好的,签协议时也没跟我讲清楚内容,公司连培训都没做,我连平台系统都不熟,承诺的福利也没兑现,凭啥扣我押金?一气之下,高先生把物流公司告上了法院。
可物流公司倒好,反过来反诉高先生,说他没达到考核标准,公司有权收车、扣押金,甚至还要高先生付“流水不达标、有责消单”的扣款!这波操作,真是把打工人逼到了墙角。
法官拆穿“合作”套路:本质是规避用工责任!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签的是“合作协议”,难道不算合作关系吗?别急,这就给咱科普关键法律知识点——法律关系看实质,不是看名字!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份“合作协议”根本不单纯:
看似合作,实则是劳动管理:协议里明确规定了高先生的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公司还指定接单平台、定流水指标,甚至用“收入分成”控制工资,这明明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模式,却偏说“不是劳务、劳动关系”,本质是想逃避用人单位该承担的责任,比如交社保、付加班费这些。
协议条款是“霸王条款”,无效!:法律里有个“格式条款”的说法,就是一方提前拟好、另一方只能签字不能改的条款。如果提供条款的一方没提醒对方注意关键内容,还搞“不公平条款”,那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
比如物流公司要求高先生每天早7点到晚8点在线,不然扣50元——这一天13小时,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还不给加班费,明显违法;而且协议里的考核、违约责任,全是罚高先生的,公司一点责任没有,这就是“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身责任”,严重不公平,所以这些条款都不算数!
最终结果大快人心,打工人要记好这些提醒
最后法院判了:物流公司返还高先生4000元押金,驳回公司的所有反诉请求,高先生成功拿回了自己的钱!
这个案子给咱新业态用工市场提了个醒,也给所有找工作的打工人划了重点。
对用人单位说:别想靠“合作”“合伙”这些名头耍小聪明,只要实际是管理劳动者、让劳动者提供劳动,就逃不掉用工责任。制定合同得公平,不能光想着坑打工人,不合理的考核标准、霸王条款,法律可不认!
对打工人说:找工作遇到“合作”“灵活就业”这类说法,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签任何协议前,必须逐字看清楚,尤其是押金、保证金、考核标准、违约责任这些内容,不懂的就问懂法的朋友,别稀里糊涂签字;
一定要保留证据!招聘时的聊天记录、公司安排工作的凭证、发工资的记录,这些都要存好,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就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
要是觉得自己权益被侵犯了,别忍气吞声,像高先生一样,及时找法院或劳动部门帮忙,法律会给咱打工人撑腰!
找工作不容易,咱既要努力赚钱,也要守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别让那些“套路公司”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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